1.基础知识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我司无效代理内容
1、无效宣告请求方代理
代委托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开展证据检索分析、无效宣告理由撰写及代委托人进行口头审理的出庭和答辩等相关工作。
2、专利无效宣告-被请求方代理(专利权人方)
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代委托人进行意见陈述、和或者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为委托人争取专利权全部有效或者部分有效,代委托人进行口头审理的出庭和答辩等相关工作。